临政字〔202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做到应进必进、无场外交易。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依法依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鼓励《目录》外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强化公共服务定位,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能,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持。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有序。
三、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督和市场规范等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全力打造服务优质、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
四、本《目录》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临政字〔2019〕39号)同时废止。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4日
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
编号 |
项目类别 |
项 目 名 称 |
行政监督部门 |
A、工程建设项目类 |
A01 |
房屋建筑工程 |
住宅房屋建筑工程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商业及服务用房屋建筑工程 |
办公用房屋建筑工程 |
科研、教育、医疗用房屋建筑工程 |
文化、体育、娱乐用房屋建筑工程 |
厂房及建筑物工程 |
仓储房屋建筑工程 |
客运等候及指挥用房屋建筑工程 |
古(仿古)建筑房屋工程 |
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
A02 |
市政工程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交通运输部门 |
市政道路工程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城市水、气生产设施建筑工程 |
生活垃圾治理工程 |
城市市政管道设施工程 |
编号 |
项目类别 |
项 目 名 称 |
行政监督部门 |
A02 |
市政工程 |
景观、园林和绿地工程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路灯安装工程 |
其他市政工程 |
A03 |
公用工程 |
人防工程 |
人防部门 |
室外体育设施工程 |
体育部门 |
室外体育娱乐设施工程 |
其他体育公用工程 |
A04 |
公路工程 |
路基工程 |
交通运输部门 |
路面工程 |
桥涵工程 |
隧道工程 |
交叉工程 |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
公路机电工程 |
房建工程 |
绿化及环保工程 |
其他公路工程 |
A05 |
水运工程 |
港口工程 |
交通运输部门 |
编号 |
项目类别 |
项 目 名 称 |
行政监督部门 |
A05 |
水运工程 |
航道工程 |
交通运输部门 |
航运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工程 |
修造船厂水工工程 |
港航设备安装工程 |
水上交管工程 |
其他水运工程 |
A06 |
铁路工程 |
站前工程 |
交通运输部门 |
站后工程 |
其他相关工程 |
A07 |
机场建设工程 |
机场场道工程 |
交通运输部门 |
民航空管工程 |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
指挥塔台工程 |
航站楼和货运站工艺流程等工程 |
航空供油工程 |
其他机场建设工程 |
A08 |
水利工程 |
水库工程 |
水利部门 |
河道工程 |
引调水工程 |
编号 |
项目类别 |
项 目 名 称 |
行政监督部门 |
A08 |
水利工程 |
闸坝工程 |
水利部门 |
灌区工程 |
水土保持工程 |
水文工程 |
水利移民工程 |
其他水利工程 |
A09 |
农业工程 |
农田水利工程 |
农业农村部门 |
非营利性种植业工程 |
非营利性畜牧与草业工程 |
农业育种和种业工程 |
非营利性其他农业工程 |
A10 |
渔业工程 |
人工鱼礁项目 |
渔港、渔政工程 |
水产养殖和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
其他渔业工程 |
A11 |
林业工程 |
防护林工程 |
林业部门 |
湿地保护工程 |
林木种苗工程 |
编号 |
项目类别 |
项 目 名 称 |
行政监督部门 |
A11 |
林业工程 |
森林防火工程 |
林业部门 |
林木有害生物防治工程 |
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
其他林业工程 |
A12 |
国土资源工程 |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工程、农用地整治项目工程等) |
自然资源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
地质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地质遗迹保护工程、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等) |
自然资源部门 |
其他国土资源工程 |
A13 |
工业和 信息化工程 |
政务信息化工程 |
大数据主管部门 |
化工工程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轻工业工程 |
冶金工程 |
机电工程 |
通信工程 |
生物工程 |
其他工业和信息化工程 |
A14 |
生态环境 保护工程 |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
生态环境部门 |
水污染治理工程 |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程 |
编号 |
项目类别 |
项 目 名 称 |
行政监督部门 |
A14 |
生态环境 保护工程 |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 |
生态环境部门 |
噪声、光污染,核与辐射治理工程 |
生态保护工程 |
生态修复工程 |
自然资源部门 |
A15 |
其他工程 |
其他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上述项目是指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
B、政府采购类 |
B01 |
政府采购 |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 |
财政部门 |
《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50万,工程类60万)以上实行分散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 |
C、药械类 |
C01 |
大型医用设备 |
非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
医疗保障部门 |
D、资源类 |
D01 |
土地使用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自然资源部门 |
D02 |
矿业权 |
探矿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按规定需进场交易的探矿权转让交易 |
采矿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按规定需进场交易的采矿权转让交易 |
D03 |
林权 |
国有林地使用权、租赁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
自然资源部门 |
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
D04 |
水权 |
区域水权交易及交易量较大的取水权交易 |
水利部门 |
D05 |
数据资源 |
公共数据交易 |
大数据主管部门 |
编号 |
项目类别 |
项 目 名 称 |
行政监督部门 |
E、产权类 |
E01 |
企业国有产权 |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转让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
国家出资企业增加资本 (政府以增加资本金 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 |
E02 |
行政事业 单位资产 |
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工会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经批准以公开方式有偿转让的国有产权和股权 |
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
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工会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经批准以公开方式处置的公房、公车等闲置资产出售、租赁,各类上交物品处置,其他物品处置 |
E03 |
金融企业 国有资产 |
政府或授权部门转让所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
财政部门 |
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转让所持国有资产 |
E04 |
农村集体产权 |
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 |
农业农村部门 |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 |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 |
四荒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使用权流转 |
E05 |
其他产权 |
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 |
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 |
F、无形资产类 |
F01 |
无形资产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 |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G、环境权类 |
G01 |
排污权 |
定额出让排污权 |
生态环境部门 |
公开拍卖排污权 |
编号 |
项目类别 |
项 目 名 称 |
行政监督部门 |
G02 |
碳排放权 |
配额现货交易 |
生态环境部门 |
符合交易规则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及其他产品交易 |
H、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类 |
H01 |
机电产品 国际招标 |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
商务部门 |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
使用国外贷款、援助资金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
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需要国际招标的其他机电产品 |
I、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类 |
I01 |
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PPP)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传统基础设施类项目 |
发展改革部门 财政部门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公共服务领域类项目 |
(2021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