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61852976/xzspj/2022-0000169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8-05
 文  号  临审服发〔2022〕3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文字解读:《临沂市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文字解读:《临沂市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2022-08-05   作者: 点击数:  

2022年8月,我局印发《临沂市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扩大就业、稳定增长、繁荣市场、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大局。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对加速社会经济活动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意见和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要求,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出环评审批方式新举措,做好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在此背景下,起草了《方案》。
二、工作目标

以环评打捆审批助力审批提质增效,切实为企业减负、提速,保障小微企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助推经济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

三、适用范围

(一)小微企业项目

产业园区(含产业聚集区、工业集中区等)内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开展打捆审批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产业园区已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并落实相关要求;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

3.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或溶剂油墨或溶剂型胶黏剂使用量在打捆后的总和应小于 10 吨。

(二)基础设施项目

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环评开展打捆审批需符合以下条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

2.位于临沂市范围内且项目类型相同

四、责任主体
所有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分别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承担各自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1.同一园区、不同建设单位的多个同类建设项目可以采取联合委托方式开展打捆环评,明确其中一个建设单位为实施主体由该建设单位委托环评编制单位开展打捆环评报告编制工作。也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会作为实施主体,由园区管委会委托环评编制单位开展打捆环评报告编制工作。

2.不同建设单位的多个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采取联合委托方式开展打捆环评,明确其中一个建设单位为实施主体,由该建设单位委托环评编制单位开展打捆环评报告编制工作。
五、办理程序

  1. 编制

    参照单个建设项目环评编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环评导则,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表,提出统一污染防治措施。报告表编制可简化规划环评中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气象和水文地质资料、政策和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跨区域环境影响、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现有环境问题以及解决方案等,共享园区基础设施的相关评价内容。污染物总量替代应按照各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总和统一落实,同时明确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

  2. 审批

    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与单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一致。基础设施项目位于多个县区的,由市级审批部门审批。对存在争议的打捆环评报告表,如果异议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的,应中止项目环评打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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