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2年12月13日经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1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落实《条例》内容,出台相关改革措施,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条款内容:第三十二条本市建立健全四级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社区(村)设立便民服务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强化政务服务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
配套政策措施:
印发《临沂市四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具体落实:以打造市县区一体化政务服务新模式为目标,以统一人员配备和规范一窗受理为切入点,通过场所提升、提高信息化应用,加快建成标准统一、服务高效、上下联动、一体运行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群众提供最方便、最快捷的办事服务。
目前全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已初见成效,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围绕“个人民生事项进门即办、法人申请事项专区专班”理念对各功能区进行进一步优化升级,设置公安、医保、社保、公积金、不动产、税务等服务专区;156个乡镇级便民服务中心按照标杆型、标准型进行了全面提升,其中打造标杆型便民服务中心128个;围绕“1530”政务服务圈重点打造了1138个村级便民服务站;通过统一人员配备、强化一窗受理应用,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办、便利化得到明显提升,服务群众能力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