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临沂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商业保理业务 开辟实体经济融资新渠道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商业保理行业的关注,您提出的提案立足我市经济实际,对商业保理业务深入研究,分析透彻,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商业保理行业准入与监管的建议与措施,对于推进商业保理业务开展,促进市场经济繁荣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一、依据主管部门出台细则规范登记,确保商业保理活动有序开展。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监管职责划转银保监会。我省按照职责分工,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承担具体管理职责。因此,商业保理机构的主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台审批标准和准入细则后,我局将依据审批标准积极做好商业保理企业的登记工作。
二、以高效审批推进商业保理企业快速进入市场。商业保理企业对于解决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因此在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台相应准入标准和细则后,我局将对满足标准的企业加快审批速度,以确保符合条件的商业保理企业快速进入市场,尽早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动力,激发活力。
三、以高质量服务提高商业保理企业满意感与获得感。我局将继续秉承“店小二”的服务理念,依托“红色帮办代办”队伍为企业提供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提升企业登记注册获得感,为激发市场活力贡献我们的一份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商业保理、市场准入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