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尽量减少办事群众聚集,严防引起交叉感染”的防疫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容缺办理、告知承诺,切实为广大企业提供快速优质安全服务。
即日起,企业在临沂市网上办事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临沂)等线上渠道申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含首次申请、增项等子项)的,无需提供企业主要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和技工证原件,其他材料齐全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后,即可进行公示发证。
疫情过后2个月内,我局将开展业绩核查工作,届时,企业需提供主要人员身份证及证书原件,并配合做好业绩核查工作。
咨询电话:8773771
事项名称 |
申报材料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首次申请)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标准中无设备要求的可不提供); 6.注册建造师情况承诺书;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如职称证专业与标准要求不一致则需提供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证)(原件容缺,上传扫描件);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原件容缺,上传扫描件); 9.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容缺,上传扫描件); 10.企业社保情况承诺书原件一份,注明校验码(需提交申请前1个月社保); 1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增项) |
1.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2.技术工人的身份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容缺,上传扫描件); 3.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如职称证专业与标准要求不一致则需提供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证)(原件容缺,上传扫描件); 4.《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业绩表》; 5.营业执照; 6.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原件容缺,上传扫描件); 7.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姓名、身份证号、注册执业号等信息表(原件容缺,上传扫描件); 8.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9.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10.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11.企业社保情况承诺书; 12.安全生产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