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某企业关于跨县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农药经营许可申请。经落实,跨县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农药经营许可的审批应在市级审批机关办理。而目前,农药经营许可这一审批事项,市农业农村局已下放至县级,市审批服务局在划转时未承接此项审批,导致市级无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批机关。鉴于此,本着便民利企、解决企业申办请求的原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把农药经营许可列为市级新增审批事项,并着力做好此次审批工作。
一是积极对接市编办和市农业农村局,正式将农药经营许可作为我局新增审批事项,列入权责清单。二是积极学习农药经营许可审批业务知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农药经营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针对有关问题积极对接市农业农村局,并共同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明确审核要点等审批要素,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三是主动联系申请人,详细了解办理需求,并向其详细说明了我局决定受理其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的情况和办理所需的申请材料等。
目前,申请人正在准备申请材料;收到申请材料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进行审查、审批,尽快为其依法颁发全市首张市级农药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