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沂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审服发〔2023〕33号
各县区行政审批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
现将《临沂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市市场主体结构,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转型,实现“个转企”相关手续“一件事”联办,制定以下方案。
“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申请设立登记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统称为“转型企业”,含分支机构),同步办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时,转型企业的股东(投资人、负责人)至少包含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转型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业务梳理、流程优化、信息共享、材料精简、时间压缩等方式,实现市场主体“个转企”办理事项“一窗一网一次”,解决市场主体“个转企”后续环节多、材料多、跑腿多等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个转企”便利度,切实为转型主体带来红利,实现我市市场主体个企比例结构更加优化,小微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实力增强的目标。
二、实施事项
将市场主体“个转企”时申请办理的个体工商户注销及公司(企业)新设、涉税事项、公章刻制、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或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银行预约开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不动产变更登记等事项整合为“一件事”,按照“一窗受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模式办理。
三、基本原则
(一)主体自愿。积极引导和扶持“个转企”,广泛宣传“个转企”比较优势、扶持政策等,调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积极性。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确保转型主体受益。
(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科学推进,结合各县区产业特点、区位优势和主体自身情况,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且对“个转企”工作存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引导和扶持,对规模较小、潜力较大的实施培育。
(三)依法规范。依法处置转型升级工作中涉及到的各种问题,依法办理“个转企”各类审批手续,优化服务流程,做好转前、转中、转后服务保障,切实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实施。
四、主要任务
(一)实行“一窗受理”。按照“一件事”的办理标准,通过业务梳理、流程再造,将市场主体依次向行政审批、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公积金、银行机构、自然资源等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革为线下集中在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一件事联办”专窗统一办理,积极开展“个转企”工作咨询、指导及业务帮代办服务,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提供示范文本,实现“个转企”登记业务一次提交、并行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分支机构,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二)优化办理流程。线上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实现行政审批、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公积金、银行等部门间数据共享。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对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批环节予以归并、压缩,整合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公积金等部门业务办理事项,申请人登录一个平台,跑一个窗口可一次性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医保及公积金登记或登记信息变更等事项,让个体工商户无障碍转型。(责任单位: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分支机构,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三)简化登记程序。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按照拟变更的企业类型设立条件申请登记,按照“一注一设”的原则和程序同步办理注销与设立登记,符合行政审批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放宽转型企业名称登记,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及行业特点。“个转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身份证明和场所证明仍有效的,企业登记无须重复提交出资人身份证明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登记资料合并至企业档案,保持延续性和完整性。(责任单位: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
(四)优化许可审批。转型企业持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许可证的注销和新办手续,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和经营场所未发生变化的,免予现场核查,1个工作日内核发许可证书。(责任单位: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实施税收减免。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有关规定,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其个人所得税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责任单位:各县区税务局)
(六)开设“绿色通道”。转型企业持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书》办理社保、医保、公积金、不动产等事项时,相关部门应为其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提供便利。鼓励金融机构为转型企业账户撤销、变更和开立等业务开辟“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支持转移到转型企业名下。为“个转企”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转让、变更、续展业务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降低费用负担。转型企业按照“先税后证”原则,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转型企业办理不动产权更名和房屋、设备等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按照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相关规定,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部分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九)实施财政支持。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具有一定资产规模、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会计和纳税信用的企业,可申请省、市企业技术改造等资金。(责任单位:各县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加强金融扶持。(1)支持信用融资。优化信贷产品供给,综合运用经营信息、征信信息、公共信用信息等多维度数据,研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引导个体工商户参与纳税信用评价,推动“银税互动”增量扩面,将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2)扩大信贷支持规模。持续开展“齐心鲁力·助企惠商”金融支持专项行动,落实“政银携手,共助小微”三年行动计划,聚焦外贸、制造业、文化旅游、交通物流、餐饮、零售等重点领域,加强融资对接,提高金融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靶向性”。(3)强化担保增信。符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转企”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4)降低融资成本。持续释放,LPR,改革效能,提升银行机构运用,LPR,能力,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创新产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减免业务收费等形式对“个转企”小微企业让利。(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拉高标杆,深刻认识“个转企”工作的重要意义。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做好改革的牵头工作,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理顺工作机制,协同做好转前、转中、转后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切实推动“个转企”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提升服务质效。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理顺工作机制、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着力推进“个转企”办理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确保该项工作衔接顺畅、推进有序。对有转企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要及时开展帮扶、引导、培育等工作,为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以及各级服务大厅的咨询、导办等服务,广泛宣传解读“个转企”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帮助个体工商户充分认识“个转企”的意义,营造有利于“个转企”的良好氛围,不断激发个体工商户自主转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1.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一件事”流程图
2.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一件事”工作手册
3.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一件事”申请表
4.《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书》模板
附件2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一件事”工作手册
一、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一件事”
二、适用范围:临沂市
三、适用对象: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四、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五、涉及事项
(一)税务注销、个体工商户注销;
(二)企业设立登记、相关行政许可核发、变更;
(三)公章刻制;
(四)发票申领;
(五)银行预约开户;
(六)社保、医保登记;
(七)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或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八)不动产变更登记。
六、受理窗口: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受理窗口
七、申请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以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为住所设立登记的,免于提交);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三)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个体经营者免于提交);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5.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以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为住所的,免于提交);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四)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合伙人住所证明(原个体经营者免于提交);
4.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以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为主要经营场所的,免于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五)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或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①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原件,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③《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①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原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③《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信息变更表》原件。
相关表格可以登录临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相关下载”区下载(http://gjj.linyi.gov.cn/)
(六)不动产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书》:
5.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办理流程
(一)可任意选择以下2种方式办理“个转企”登记:
1.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一并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和转型企业设立登记;
2.到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一并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和转型企业设立登记。
(二)原个体工商户涉及的食品经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仍在有效期内的,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转型企业持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书》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由相关审批部门为其直接办理变更或重新核发许可证。
九、审批时限:0.5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各县区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午间不打烊)。
咨询电话:0539-2032100。
附件3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一件事”申请表
个体工商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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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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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型 升 级 后 企 业 登 记 事 项 |
名 称 |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 |
住所 /经营场所 |
山东省临沂市 县(区) 乡(街道) 村(路/社区) 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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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营期限 |
□长期 □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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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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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股东(合伙人、投资人)及出资情况 |
股东(合伙人、投资人)名称/姓名 |
证件种类 |
证件号码 |
出资金额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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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信息 |
姓名 |
证件种类 |
证件号码 |
产生 方式 |
性别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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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姓名 |
证件 种类 |
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联络员 姓名 |
证件 种类 |
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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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 |
请选择要刻制的印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财务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 |
发票申领 |
领票人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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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种类名称 |
发票票种核定操作类型 |
单位(数量) |
每月最高领票数量 |
每次最高领票数量 |
持票最高数量 |
定额发票累计领票金额 |
领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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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领税务UK |
□是 □否 |
是否快递寄达 |
□是 □否 |
快递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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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预约开户 |
意向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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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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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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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 |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 |
社会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 |
参保险种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其他( ) |
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
业务类型 |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
相关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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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
□不动产登记 |
□知识产权 |
声明: 1.本企业自愿选择“个转企”服务,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并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2.本企业自愿选择通过“容缺受理”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同意委托窗口将营业执照、印章、“个转企证明书”等资料提供给刻章机构、银行、税务、社保等单位办理企业开办或变更全流程手续。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