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沂市“股权变更一件事”服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审服发〔2023〕33号
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优化股权变更登记业务流程,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研究制定了《临沂市“股权变更一件事”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2023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股权变更一件事”服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税发〔2023〕21号)、《关于打造“沂i企”企业服务平台深入推进涉企服务集成化改革工作方案》(临政办字〔2023〕70号)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股权变更一件事”服务改革,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股权变更便利化水平。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的
坚持以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为目标,通过流程再造、帮办代办、部门协同等形式,加强审批部门与税务部门协调联动,推出“股权变更一件事”集成服务,建立健全个人股权变更登记和股权转让纳税事项联办机制,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在审批和税务两部门来回跑、多头跑问题,推动股权变更登记与股权转让纳税事项“一窗受理、一网申请、协同办理、一次办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推动由政府供给导向向企业需求导向转变,创新服务方式,最大限度方便市场主体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与股权转让纳税事项。
(二)坚持协同高效。统一思想认识,健全两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推进部门间数据互认共享,强化专业服务队伍建设,推动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
(三)坚持公开透明。完善“股权变更一件事”制度设计,明确办理适用范围,规范登记申请材料,公开办理程序、审查要求和办理期限,增强市场主体业务办理可预期性。
(四)坚持控制风险。充分尊重市场主体自主权和自治权,强化市场主体的法律主体责任,协同做好股权变更登记税收前置工作,切实保障纳税人切身利益。
三、改革内容
(一)打造协同联办工作机制
建立个人股权变更登记和股权转让纳税事项联办机制,明确“股权变更一件事”适用范围与事项,跨部门建立专线联络员制度,推进部门间数据互认共享,实行“过程材料实时反馈”“通用材料多方复用”,联合提供事前导办、帮办代办、预约快办等便民服务手段,协助申请人线上/线下一次性办理个人股权变更登记和股权转让纳税事项。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积极探索,在确保数据安全、保护申请人隐私的前提下,建立线上申请材料流转渠道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部门联动效能。
(二)线下建立跨部门联办专窗
在税务部门窗口设立“股权变更一件事”专窗,将股权变更登记与股权转让纳税事项进行跨部门集成,由税务部门和审批部门人员同时入驻。企业群众通过“股权变更一件事”专窗一次性提交材料,专窗人员负责综合受理、材料审查、信息流转、并联办理等工作,整合服务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结”,减少企业群众跑腿次数。
(三)线上推行完税凭证查验
改变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方式,线上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申请人网上填报“自然人股权转让涉税信息”,税务部门及时进行预检,系统自动反馈“税务完税情况信息”。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在线查验其个人所得税完税情况,查验通过的,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不再要求提供其他形式的完税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四、办事流程
(一)提交纳税申报。“股权变更一件事”专窗引导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
(二)提交变更登记申请。申请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发起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填写“自然人股权转让涉税信息”,进入税务完税情况查验环节。如申请人纳税申报已经在税务预检通过,系统会自动通过核验;如系统没有自动通过核验,需要待主管税务机关预检通过后,继续在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提交变更登记申请。
(三)线上查验完税情况。企业登记机关通过综合业务系统网上登记预审模块,查看企业填写的股权转让涉税信息及税务部门完税信息查验情况。提示“该股权转让业务已完税”并经预审无误后,点击材料指导通过。
(四)电子签名确认。材料指导通过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电子签名并提交审批或线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五)确认股权变更登记。企业登记机关对股权变更登记进行受理并确认登记,并将变更结果反馈至税务部门,实现“股权变更一件事”一次办好。
五、职责分工
(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统筹推进“股权变更一件事”服务改革相关事项;协调、督促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跨部门联办工作机制,及时调度改革任务推进情况;组织开展精简申报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编制办事指南,做好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市税务局:协调安排“股权变更一件事”服务改革相关事项;指导各县(区)税务局设置联办专窗,保障业务办理所需人员、设施设备的配备工作;指导各县(区)对纳税申报信息进行预检;建立问题反馈和处理机制。
(三)各县(区)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统筹推进本县(区)“股权变更一件事”服务改革相关工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引导申请人进行纳税申报,查验个人股权变更登记完税情况,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各县(区)税务局负责设立联办专窗,及时处理预检任务,做好股权变更登记税收前置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部门协同。“股权变更一件事”集成办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协同,确保部门联动通畅有序、高效运行,实现股权变更登记与股权转让纳税事项“协同办理”“一次办好”。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各县区局要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确保登记人员和税务人员熟练掌握“股权变更一件事”集成办工作有关要求。要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简化“股权变更一件事”业务流程,为企业群众提供参考模板、制式文本和帮办代办服务,有效提升综合服务质效,增强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及时反馈问题,加强工作总结。各县区要建立问题反馈和处理机制,及时收集整理系统和业务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跟踪、上报、回应、研究、解决。要加强宣传推广,凝聚社会共识,营造支持改革创新、共享改革成果的良好氛围。
附件:临沂市“股权变更一件事”服务指南
服务事项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2.公司变更登记(股权变更)
二、实施单位
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税务局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4.《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人股权变更有关事项的通告》
四、适用范围
涉及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行为的公司法人。
五、办理材料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1.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2.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3.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4.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二)公司变更登记(股权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4.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经办流程
(一)提交纳税申报。“股权变更一件事”专窗引导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
(二)提交变更登记申请。申请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发起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填写“自然人股权转让涉税信息”,向税务部门发起纳税申报预检申请,待税务机关预检通过后,申请人可继续提交变更登记申请。
(三)线上查验完税情况。企业登记机关通过综合业务系统网上登记预审模块,查看企业填写的股权转让涉税信息及税务部门完税信息查验情况。
(四)电子签名确认。材料指导通过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电子签名并提交审批或线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五)确认股权变更登记。企业登记机关对股权变更登记进行受理并确认登记,并将变更结果反馈至税务部门,实现“股权变更一件事”一次办好。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