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管办发〔2024〕4号
关于印发《临沂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报装“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大数据局、供电公司,高新区、沂河新区、临港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精神,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报装便利度,助力激发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活力,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和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研究制定了《临沂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报装“一件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大数据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临沂供电公司
2024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报装“一件事”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精神,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报装便利度,激发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活力,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38号)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报装过程中“材料多、开具证明难、反复跑腿、体验不优”等问题,按照“高效办成”的标准,整合报装办理流程,强化“部门协同、数据共享、全程网办”,提供“线上一键申报、个性化预约服务、方案一口答复”,持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服务体验。
二、实施范围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直接供电管理范围内的“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城市道路交通网络等邻近空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企业、公共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城市公园等具备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条件的公共区域。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报装类型。对已具有用地权属证明或完整租赁相关材料的用电主体,其申报信息由“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电脑端、移动端)直接推送至供电公司受理办理;对在公共区域内申请报装的,由供电公司收到“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电脑端、移动端)推送的道路类、公园类、社区类、企业类、其他类等不同分类用电地址权属证明确认后受理办理。在已有用电主体内部报装充电基础设施的,应从现有用电主体供配电设施接电,不再单独新装立户。(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二)优化流程环节。推行“无感式”办电服务,将公共区域用电地址权属证明出具、在居民小区内安装的需提供经业主表决同意的相关证明材料、用电主体电子证照线上获取、充电桩报装申请等事项集成办理。申请人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电脑端、移动端)线上申请后生成工单,系统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单位,相关单位限时反馈盖章版公共区域用电地址权属证明、在居民小区内安装的需提供经业主表决同意的相关证明材料,系统将申请资料统一汇总推送至供电公司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现场勘查,及时给予申请人方案答复,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三)优化申报方式。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电脑端、移动端)优化完善充电桩报装“一件事”专区,上线公共充电桩报装“一件事”应用,实行线上申请、预约服务、上门办理,提供订单式全链条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四)深化数据共享。推进“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电脑端、移动端)和供电公司电力营销业务系统贯通对接,在申请报装环节,对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等可获取电子证照信息的,线上直接调取,实现“无证明”极简办电。(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五)规范建设施工和接电。对符合报装条件的,依据供电答复方案,由供电公司及时组织对产权分界点及以上部分的工程施工。对产权分界点以后部分,申请人可自行联系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建设,经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并签订供用电合同后,及时装表接电。(责任单位: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六)提高报装接电效率。供电公司受理公共充电桩报装申请后,针对低压非居民接入用户,现场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现场不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及时给予方案答复,组织开展配套工程改造实施,尽快完成装表。针对高压接入用户,接到工程竣工报验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进行装表接电。(责任单位: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四、推进计划
(一)先行先试阶段。7月底前,先期选取罗庄区作为试点,研究打造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报装“一件事”改革路径,对协同联办机制和系统运行情况进行集中攻坚和试点探索,形成标准规范、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
(二)全面推广阶段。8月底前,各县区学习借鉴罗庄区试点经验,出台本县区实施方案,推动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报装“一件事”在全市各县区全面推开。9月底前,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见到成效。
(三)评估验收阶段。10月底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单位,组建验收小组,对全市改革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评估。
(四)宣传总结阶段。11月底前,及时总结提炼特色经验做法和突出成效,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改革推进中形成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报装“一件事”,是适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惠民利企的“民生工程”。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精干力量,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报装“一件事”高效顺畅运行。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报装“一件事”的统筹调度和沟通协调工作。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负责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报装“一件事”电网侧的具体实施工作,推进电力营销业务系统侧系统贯通对接工作。市大数据局配合做好“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电脑端、移动端)公共充电桩报装“一件事”开发上线工作,为联办事项数据共享、系统对接、信息推送提供技术保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单位依据职责做好内部协同、证明材料的开具等相关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公众号、新媒体等渠道开展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企业关切,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体验式活动,提高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报装“一件事”集成改革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参与度。
附件:1.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报装“一件事”申请表
2.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报装“一件事”流程图
3.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报装“一件事”联办事项清单
4.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报装“一件事”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1
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报装“一件事”申请表
用电主体资格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
营业执照 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
法人名称 |
|
身份证号 |
|
移动电话 |
|
用电地址 |
|
用电地址权属证明 |
材料类型 |
编 号 |
房屋产权证明 |
|
土地权属证明 |
|
其他证明 |
|
确 认 服 务 |
是否需要安装变压器 |
是¨ 否¨ |
变压器安装位置 |
|
充电桩数量 |
|
申请用电容量(查看充电桩说明书或铭牌确认) |
KVA |
供电 电压 |
V |
是否开通峰谷分时用电 |
是¨ 否¨ |
意向节点时间 |
年 月 日 |
附件3
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报装“一件事”联办
事项清单
序号 |
“一件事” 名称 |
涉及事项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报装“一件事” |
经业主表决同意的相关证明材料 |
市住建局 |
在居民小区内安装的需提供 |
2 |
公共区域用电地址权属证明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 |
|
3 |
电子证照线上获取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
|
4 |
充电桩报装申请受理 |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
|
附件4
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报装“一件事”申请
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 渠道 |
材料 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 份数 |
填报须知 |
备注 |
1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
电子证照/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上传材料清晰、完整,内容真实。 |
数据共享、自动调用 |
2 |
用电地址权属证明 |
电子证照/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上传材料清晰、完整,内容真实。 |
数据共享、自动调用 |
3 |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电子证照/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上传材料清晰、完整,内容真实。 |
数据共享、自动调用 |
4 |
经业主表决同意后物业(业委会、社区)出具的同意建设和施工盖章证明 |
电子证照/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上传材料清晰、完整,内容真实。 |
数据共享、自动调用,在居民小区内安装的需提供 |
5 |
公用桩施工和建设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上传材料清晰、完整,内容真实。 |
申请人自行上传,在居民小区内安装的需提供 |
备注: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任一有效证件。
2、用电地址权属证明为以下其一:①房屋产权所有证原件(或购房合同)或土地使用证原件;②租赁协议原件(还需同时提供出租方房屋产权复印件或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出租方公章,无公章的由出租方签字);③法院判决文书复印件(必须明确房屋产权或土地产权所有人并加盖公章)、政府相关部门开具的用电地址权属证明等其他证明文书。
政策解读:http://xzsp.linyi.gov.cn/info/1515/133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