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审服发〔2024〕21号
关于印发《临沂市大件运输“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大数据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国办函〔2024〕5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大数据局联合制定了《临沂市大件运输“一件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临沂市大数据局
2024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大件运输“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贯彻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国办函〔2024〕53号),加快推进我市大件运输“一件事”落地见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我市物流行业发展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围绕畅通大件运输、提高审批效能、降低运输成本、助力产业发展,以实现大件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运输企业)高效办理大件运输“一件事”为目标,围绕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3个审批事项,优化重构审批流程,强化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实行“一窗收件、网上分发、并联审批”,在全市范围构建跨部门、跨层级集成政务服务新模式,全面提升企业和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事项清单。编制事项实施清单,将大件运输“一件事”涉及行政审批、公安2个部门的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3个业务事项,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要求进行全面梳理,完善服务事项核心内容要素,明确实施依据、适用范围、申请材料等要素,统一规范“一件事”事项内容和形式,确保实施清单准确性和完整性。(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9月底)
(二)持续精简环节材料。编制《大件运输“一件事”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将大件运输“一件事”关联事项所需申请信息进行整合集成。强化数据赋能,提升申报表单预填率,对身份信息、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车号牌)、驾驶证等信息推行共享数据自动调用、个性信息自行填报,简化申请表单填报,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多次复用、自动获取”,减少申请人参与环节。(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9月底)
(三)编制发布服务指南。集成大件运输“一件事”审批事项涉及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办理要素,结合实际制定《大件运输“一件事”服务指南》(范本见附件2)、《大件运输“一件事”业务流程图》(示例见附件3),通过线下服务窗口及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9月底)
(四)再造服务场景流程。对大件运输“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厘清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关联关系,以“串并联、跨层级相结合”的方式,压缩优化办理流程,实现申请事项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具备车辆、市区通行、公路通行条件的运输企业,将《临时行驶车号牌》《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决定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审批流程集成一次办结;对于不具备车辆条件或市区通行条件的运输企业,实行容缺受理,同时根据企业申请分别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决定书》,待具备车辆和市区通行条件后,再行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对于具备车辆及公路通行条件的运输企业,可单独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颁发电子证照,企业群众可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爱山东”APP等途径下载出示电子证照。(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安局,完成时限:9月底)
(五)畅通线上线下渠道。线上渠道,开发应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上线的大件运输“一件事”办理专区服务模块,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与“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未完成对接前,申请人可在专区服务模块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决定书》,同时申请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时,系统提示办理途径和方式;待“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接完成后,实现线上申请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线下渠道,在市级车辆管理所试点设置大件运输“一件事”服务专窗,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加强行政审批、公安部门间协调力度,明确受理岗位权限、审批材料流转等方面工作职责,确保实现“一窗收件、网上分发、并联审批”。待总结试点经验后,在全市范围内市县两级车辆管理所和政务服务中心推广设置大件运输“一件事”服务专窗。同时推行导办帮办、预约快办等便民服务,确保企业和群众办事方便,并逐步引导线下办理模式向线上办转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安局,完成时限:10月底)
(六)保障数据共享应用。围绕高效办理大件运输“一件事”,行政审批、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做好大件运输“一件事”关联的企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临时行驶车号牌、居民身份证与驾驶证等证照信息的共享,通过强化系统业务协同,优化数据获取方式,实现跨部门数据和材料的自动获取。大数据部门推进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支持做好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实时共享工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完成时限:9月底)
(七)增进部门联动审批。大件运输“一件事”审批涉及现场核查的,市交通运输部门整合县交通运输部门力量,构建市县大件运输现场核查的快速联动工作机制,确保现场核查快速高效;涉及通行路线需征询公安部门意见的,市公安部门确定本系统责任部门及时回复意见,保障审批时效;涉及城市道路通行审核的,市城管部门定期向审批部门、公安部门推送城市道路、桥梁承载情况,并会同公安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提前规划城区常用通行线路,打造部门间信息预先共享模式,提高大件运输“一件事”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完成时限:9月底)
三、推进计划
(一)全面部署。9月底前,根据大件运输“一件事”改革要求,全市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制定出台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服务指南、申请表、流程图等编制工作;做好网办系统建设,实现系统对接、数据共享;设置主题服务受理专窗,培训主题服务业务人员;正式上线运行主题服务网办系统,相关服务正式开展。
(二)推进落实。大件运输“一件事”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按照方案部署,组建工作专组,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形成大件运输“一件事”运行模式。10月底前推动措施落实到位,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三)验收推广。建立健全推进落实闭环管理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适时召开推进会议,及时了解堵点问题和意见建议。11月底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结合“我陪群众走流程”等工作,对大件运输“一件事”改革任务落实成效进行验收评比。对成效突出的,及时总结提炼,并在全市进行宣传推广。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大件运输“一件事”主题服务的统筹协调,建立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组织成立市级“一件事”工作专组,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带头抓,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推进措施,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具体牵头大件运输“一件事”改革工作,设立线上、线下服务专区,细化大件运输“一件事”改革办事流程,编制工作规范、服务指南等标准化材料,推动相关业务办理;市交通运输局统筹本系统部门做好信息推送、现场核查等工作,重点指导大件货物运输企业较为集中的兰山、罗庄、河东三区主动对接企业,与运输企业建立一对一联络机制,做好政策解读、现场核查等服务,创新打造源头防范、精准服务的引领示范区;市公安局指导本系统部门做好信息推送、意见回复等工作,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市城管局部署本系统部门做好城市道路和桥梁承载情况推送、城区通行路线规划等工作;市大数据局为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做好技术支撑;各县区要参照市级做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做好涉及本部门单位的业务办理,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三)加强督导调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管理办公室)加强督导调度,建立工作台账,卡紧时间节点,对各部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对流程优化、集成办理、规范编制、平台建设、数据共享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改革任务完成后要及时进行验收评估。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式,实现服务绩效动态评价。各级各部门相关工作落实和服务评价情况纳入全市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评价范围。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大件运输“一件事”创新举措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高企业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要主动解读相关政策,畅通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反馈渠道,积极回应企业群众关切,营造浓厚改革氛围,持续提升改革质效。
附件:1.大件运输“一件事”申请表(样表)
2.大件运输“一件事”服务指南(范本)
3.大件运输“一件事”业务流程图(示例)
4.大件运输“一件事”工作专组
附件1
大件运输“一件事”申请表
(样表)
事项 选择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 |
申请人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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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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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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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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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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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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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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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申请公路通行 |
出发地 |
|
目的地 |
|
通行时间 |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
通行路线 |
(涉及国省道的请注明国省道公路代号;通行高速公路的应注明起止收费站名称) |
申请城市通行 |
通行时段 |
年月日 时至 时 |
通行路线 |
(请注明途经城市道路名称) |
车辆状况 |
牵引车 |
车辆号牌 |
|
厂牌型号 |
|
牵引车道路运输证号 |
|
挂车 |
车辆号牌 |
|
厂牌型号 |
|
挂车道路运输证号 |
(如挂车为临牌,可不填写此项) |
整备质量(吨) |
|
轮胎数量 |
|
车辆轴数 |
|
车辆轴距 (米) |
(每两个相邻轴之间的距离) |
货物状况 |
货物名称 |
|
货物质量(吨) |
|
货物外廓 尺寸(米) |
长 |
|
宽 |
|
高 |
|
车货状况 |
车货总质量(吨) |
|
车货总体 外廓尺寸 (米) |
长 |
|
宽 |
|
高 |
|
轴荷分布 |
(示例见备注) |
证件送达方式 |
电子证照□ o自行领取□ 邮寄送达: |
申请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可靠,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申请单位(章): 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轴荷分布填写示例
轴数 |
车型 |
图例 |
填写示例 |
2轴 |
载货汽车 |

|
10+10 |
3轴 |
载货汽车 |

|
10+10+10 |

|
10+20 |
4轴 |
载货汽车 |

|
10+10+20 |
中置轴挂车列车 |

|
10+20+10 |
5轴 |
铰接列车 |

|
10+10+10+20 |

|
10+20+20 |

|
10+10+30 |
6轴 |
铰接列车 |

|
10+10+10+30 |

|
10+20+30 |
9轴 |
铰接列车 (三线六轴挂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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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3×18 |

|
10+10+10+3×18 |
11轴 |
铰接列车 (四线八轴挂车) |

|
10+20+4×18 |
附件2
“大件运输一件事”服务指南
(范本)
一、服务对象
临沂市区域内申请公路超限运输、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及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一)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1.运输车辆应具备相应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
2.车辆轴载质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采用普通平板车运输,车辆单轴的平均轴荷不超过10000千克或者最大轴荷不超过13000千克的;采用多轴多轮液压平板车运输,车辆每轴线(一线两轴8轮胎)的平均轴荷不超过18000千克或者最大轴荷不超过20000千克);
3.运输货物为不可解体物体;
4.运输路线中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技术状况能够满足超限限车辆安全行驶需要。
(二)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1.车辆轴载质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2.运输路线中的道路、道路桥梁技术状况能够满足特殊车辆安全行驶需要;
3.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
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三、联办事项
大件运输“一件事”主题服务包含以下事项:
1.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2.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3.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
四、办理时限
Ⅰ、Ⅱ、Ⅲ类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承诺办理时限分别为1、3、5个工作日,其他事项承诺办理时限为即办。
五、收费标准
(1)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2)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业务办理中涉及的桥梁验算等费用由政府部门承担,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的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3)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业务办理中对道路、桥梁等安全的影响评估报告费用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六、咨询电话
市本级:0539-2032100
兰山区:0539-2032101
罗庄区:0539-2032102
河东区:0539-2032103
郯城县:0539-2032105
兰陵县:0539-2032106
沂水县:0539-2032107
沂南县:0539-2032108
平邑县:0539-2032109
费县:0539-2032110
蒙阴县:0539-2032113
莒南县:0539-2032115
临沭县:0539-2032116
高新区:0539-2032117
沂河新区:0539-2032118
临港区:0539-2032119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事项名称 |
受理材料 |
1 |
共性材料 |
1.大件运输“一件事”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4.牵引车车辆行驶证; 5.挂车车辆行驶证(或临牌,申请公超限运输许可、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时提供)。 |
2 |
公超限运输许可 |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牵引车车辆道路运输证; 3.挂车车辆道路运输证(挂车为临牌时无需提供); 4.超限申请提供车辆轮廓图(图片类型,须包含正视、后视、侧视三个角度)(三类大件运输申请提供); 5.超限运输护送方案(三类大件运输申请提供); 6.长期/多次申请运输计划(PDF/Word类型)(同一大件运输车辆长期/多次运输申请时提供)。 注:材料1-3项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3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1.城市道路通行时间,行驶路线,防护措施,及处置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2.对城市道路、桥梁等安全的影响评估报告。 |
4 |
特型机动 车临时行 驶车号牌 核发 |
1.营业执照;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已实现电子联网核查或按规定无需交强险的车辆除外); 5.到期临牌(重新申请时提供)。 |
注:提交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八、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渠道: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临沂站点或“爱山东”APP
网址:http://lyzwfw.sd.gov.cn/lys/public/index
2.线下办理
地点:市车管所(河东区北京东路与温泉路交汇)、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根据业务办理地点据实提供,需要明确到具体办公室或者窗口号)。
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08:30至12:00,13:00至16:30(各县区根据各自时间据实提供)。
九、办理流程
1.受理
符合条件企业通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一件事”窗口选择现场提交申请,或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临沂站点或“爱山东”APP选择线上申请。
2.办理
通过线下、线上受理申请材料,根据业务类别分别推送至负责审批的行政审批部门或公安交警部门,责任部门对推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制发许可决定。
3.发证
(1)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须申请人现场办理,可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
(2)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决定书可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
(3)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发放电子证照。
十、投诉电话
0539-8770722
附件3
大件运输“一件事”业务流程图(示例)

附件4
大件运输“一件事”工作专组
组长
周俊献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刘照华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成员
崔荣军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贾晓菲市交通运输局法规科科长
朱冬岩 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四级调研员
尹华卫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
樊吉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业务受理科科长
李 刚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程 亮 市城市管理局市政管理科负责人
邵珠峰市大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连鹏市大数据局电子政务科负责人
张开华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管理科科长
禚尚超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科长
杜青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二级主任科员
张海建 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三科高级经济师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临沂市大件运输“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xzsp.linyi.gov.cn/info/1515/138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