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一)部门职责
1.市行政审批局作为企业开办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全市企业开办统筹协调和企业登记业务指导工作。
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牵头负责辖区内企业开办工作,具体负责新开办企业的设立登记及优化服务工作。
2.公安部门负责印章刻制市场行为的行业监管、印章刻制备案和优化服务工作。
3.税务部门负责发票申领等涉税事务的办理和优化服务工作。
4.人社部门负责社保登记和优化服务工作。
5.医保部门负责医保登记和优化服务工作。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优化服务工作。
7.人民银行负责对银行开户市场行为的行业监管,银行开户备案和优化服务工作。
(二)协同机制
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建立企业开办一窗式综合办理区,集中办理企业开办事项,在部门间信息互连共享的基础上,通过“一窗通”系统,实现“一次提交、一窗通办、信息共享、限时办结”。
(三)业务系统
1.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为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网上申请办理企业开办业务入口,具备业务申报、结果反馈、办理进度查询、分时分项办理、档案查询等功能。
2.申请人通过“一窗通”系统可以完成全部企业开办业务的申请并实时查询办理进度。
(四)综合办理区设置
1.综合办理区功能
企业登记机关应牵头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次完成企业开办,领取营业执照、发票和税控设备、公章等全部实体办件的企业开办综合办理区,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公开、高效、便捷的企业开办服务。
综合办理区应设置具有咨询预审、自助服务、综合受理、后台审批、统一出件、帮办代办等功能的窗口或专区,也可设置综合窗口,为申请人提供集成服务,实现一窗办结。
2.咨询预审窗口
负责解答申请人办理相关事项的问题咨询。参照业务手册,根据办事情形、审查要点等进行业务指导。
3.自助服务区
应配备电脑、打印机等设施设备,为申请人提供互联网登录、免费打印复印等服务,并安排工作人员提供咨询、指导,方便申请人自助申请和修改材料。
4.综合受理窗口
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业务审批窗口
对前台窗口移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分类审批并实时流转,材料应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各审批部门应在0.5个工作日内办结。
6.统一出件窗口
根据申请人需求,通过窗口颁发、免费邮寄、自助终端或移动终端获取等方式送达结果证照文件,并做好登记。免费寄递的,需留存寄件单据;现场领取的,由取件人当场签收。
7.帮办代办窗口
为申请人提供个性化、全程免费帮办代办服务。鼓励各级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无柜台肩并肩”开放式服务专区。
(五)业务优化
1.环节
申请人发起企业开办申请,企业登记机关在完成企业设立登记的同时,将企业信息推送至公安部门、税务部门、人社部门、医保部门、住房公积金部门,各审批部门实现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登记相关信息一表填报、一网申请,通过数据推送、信息共享,整合为一个环节办理,并同步启动银行开户在线预约。
2.时限
(1)企业开办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设立登记0.5小时办结;印章刻制0.5小时办结;申领发票和税务Ukey0.5小时办结;社保、医保和公积金登记在设立登记时进行数据采集,系统自动即时办结;引导新开办企业通过“一窗通”平台在线预约银行开户,小微企业简易开户在开户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时办结。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医保和公积金登记、银行开户并联办理,最终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在0.5个工作日内办结
(2)确保申请人1个工作日内领取或通过免费寄递等方式获取办理结果。
3.成本
(1)企业开办全流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一套实体印章(至少包含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四枚)、电子印章、发票及税务Ukey,并根据不同类型提供相应惠企政策。
(2)全市新开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4.申请材料
以公司制企业为例,材料清单如下。
“一窗通”系统可自动生成材料:
a)《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b)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c)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d)住所使用证明(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
个性化材料:
e)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1)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2)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3)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4)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5)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6)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7)股东、发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提交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f)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g)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h)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申请方式
提供线上、现场、移动设备端、自助服务端等多种申请方式,满足申请人多样化需求。
(1)线上申请
申请人进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申请企业开办业务,可按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办理,实现全程网办和“零见面”;按智能辅助审批模式办理的,所有申请材料均可自动生成,办理流程更加便捷。
(2)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到企业开办综合办理区窗口,填写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提交全部申请材料;也可通过双向免费寄递、双向智能寄存设备等免费服务措施,递交申请材料。
(3)移动设备端申请
申请人利用手机等移动设备,通过爱山东APP、容沂办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移动设备端提交企业开办申请。
(4)自助服务设备端申请
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自助服务设备提交企业开办申请。研发智能终端,实现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
6.便利化措施
(1)推广电子营业执照
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在各领域的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
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档案”同步发放和应用,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网上办事支撑。
以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将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行政许可、备案等信息归集于企业名下,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2)推广电子发票和电子印章
推广电子发票应用,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发票电子化。
完善电子印章标准规范,推广电子印章应用场景,减少纸质材料和实体印章使用。
(3)推行分时分次办理
开办时未选择一次性全流程办理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可以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直接登录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提交后续业务申请,信息直接推送至各业务部门,无需到各相关部门专网或线下大厅提交申请。
(4)全域通办
企业登记机关应在企业开办综合窗口设置全域通办专窗。
利用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形式,通过完善帮办代办服务,依托数据赋能,持续优化企业开办全域通办,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5)帮办代办服务
申请人到各级企业开办帮代办服务网点,由帮代办工作人员提供免费帮代办服务,代为提交企业开办申请。深入开展“政银合作”“政邮合作”“政企合作”,扩大便民服务网点覆盖范围。
(6)其他服务
企业登记机关应为市场主体提供免费打印复印、免费双向寄递、双向智能寄存设备免费寄存取件等便利化服务,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零费用”。同时,还应建立错时延时、节假日无休等服务机制,设置“潮汐”窗口,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措施。
四、办理流程
(一)预先指导(按智能辅助审批模式办理的,无须预先指导)
企业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开办申请予以预先指导,帮助申请人完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预先指导,由申请人进行签署确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受理(按智能辅助审批模式办理的,无须受理审查)
1.企业登记机关在规定时限内对企业开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形式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决定予以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决定予以受理。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且不具备当场更正条件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现场出具《补正告知通知书》
6.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7.企业登记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办理
1.设立登记
(1)企业登记机关在规定时限内对企业开办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设立登记,打印营业执照并送交统一出件窗口。
(2)设立登记完成后,办理结果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推送至刻章单位、税务部门、社保部门、医保部门、住房公积金部门。同时,根据企业填写的预约银行开户信息推送至相关预约银行。
2.印章刻制和备案
(1)刻章单位自动接收新设立企业的推送信息,按时完成印章刻制,将印章刻制信息推送到公安部门并将印章送交统一出件窗口。
(2)公安部门收到刻章单位报送的印章刻制信息后完成备案。
3.税控设备发放、发票申领
税务部门自动接收新设立企业的推送信息,自动完成税(费)种、发票票种的核定、财务会计制度的备案,免费发放税务Ukey及领用发票,并将税务Ukey和发票送交统一出件窗口。
4.社保登记
社保部门自动接收新设立企业的推送信息,即时完成企业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和员工参保登记。
5.医保登记
医保部门自动接收新设立企业的推送信息,即时完成企业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和员工参保登记。
6.住房公积金登记
住房公积金部门自动接收新设立企业的推送信息,即时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7.预约银行开户
商业银行网点自动接收新设立企业的推送信息,启动银行开户程序。
(四)统一出件
1.企业开办统一出件窗口应向新开办企业提供包含营业执照、免费印章、免费税控设备、发票及惠企政策在内的办理结果。
2.根据申请人选择,统一出件窗口提供现场领取、免费寄递等领取方式。免费寄递营业执照、印章、税控设备、发票等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安装智能寄存设备,方便申请人错时领取。
(五)流程图
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登记、银行预约开户各事项一表填报、一网申请,通过数据推送、信息共享整合为一个环节办理。流程图见附录。
五、审管衔接
(一)企业登记机关和监管部门通过线上平台交互、线下紧密协作的方式,建立审管联动机制。
(二)以临沂市审管联动平台为依托,企业登记机关向监管部门开放端口、权限,将审批结果推送至对应监管部门;监管部门通过该平台查阅办理结果,有效实施监管。
(三)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将涉及审批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及监管中实施行政处罚情况反馈至企业登记机关,实现审批事项受理、审核、推送、监管、反馈一体化信息全流程闭环管理。
六、统计分析
(一)各级登记机关定期分析企业开办数据,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公开发布。
(二)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运用统计分析结果,为政府宏观政策调控提供参考,为社会投资进行指导,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七、服务评价与改进
(一)服务评价
应按照GB/T39734、GB/T39735的规定开展企业开办服务评价。
(二)改进提升
1.健全完善企业开办长效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完善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强化部门信息共享等基础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改进措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