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61852976/xzspj/2021-0000121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10-29
 文  号  临审服发〔2021〕4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互联网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互联网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1-10-29   作者: 点击数:  


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促进互联网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互联网平台企业(以下简称平台企业)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聚焦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遵循规律、顺势而为,创新登记便利化理念和方式,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相关概念及适用范围

集群注册,是指多个个体工商户以一个平台企业提供的实体场所或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并由该平台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形成个体工商户集群集聚发展的注册登记模式。

平台企业,是指基于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供商品和服务,符合商业活动自营、交易链条闭环、政企协作联动、合规保障有力等要求,为多个个体工商户提供住所及相关托管服务的现代服务业平台。平台企业需为在临沂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法人企业。

住所托管服务,是指平台企业在统一规范名称、标准经营范围、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代办申请的前提下,以该平台企业统一提供的地址作为拟集群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临沂市内常住地并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住所,统一为入驻经营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注册的服务方式。政府部门、其他单位或个人通过邮政、快递或者其他方式,按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住所地址或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递送的公函文书、信函、邮件等,由平台企业代理签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特定文书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自平台企业代理签收之日起,视为已送达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平台企业代理签收递送给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公函文书、信函、邮件后,应立即通知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

三、平台企业登记

平台企业在拟开展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相关业务前,需向该区域的县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做出相应承诺(承诺书样式见附件),取得相应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后续工作。平台企业变更住所或因故解散的,应在30日前报县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备案,并及时通知入驻个体工商户提前办理住所变更。

申请提供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住所托管业务的平台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临沂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地址须有明确的可供送达文书的固定场所,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不得以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的居住用房作为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住所。

3.有配套的办公家具、设备及合理的办公区域规划;有客户接待、会务安排、来电应答、留言转告、文件传递等服务。

4.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原则上,每100户入驻个体工商户配备1名专职服务与管理的公共秘书。

5.申请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不良信用记录。

四、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

平台个体工商户集群注册可实行统一规范名称、统一经营范围、统一经营场所托管、统一身份认证、统一委托代理人,以各地的智能审批系统为支撑,实现入驻平台个体工商户申请人身份认证、信息采集、申报登记、领取执照、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环节与全省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进行互联互通,实现申请人一表填报、一键申报,提升平台用户申请效率、降低平台用户办照成本。

平台个体工商户名称可采用行政区划+平台简称+汉字数字+行业属性的命名规则,如临沂市兰山区**一号商务服务中心;住所为平台企业提供的统一的固定地址,以平台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为宜;经营者需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管全程电子化APP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或者智能审批自助终端进行活体验证;经营范围以技术服务、设计服务、家政服务、物流服务等行业为主,且不涉及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事项的项目,原则上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化条目的相应内容进行登记。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相关责任义务平台企业统一为入驻平台个体工商户代办注册登记,平台企业负有对经营者身份核验、材料提交、意愿核实、合规经营、后续监管、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确保向登记机关提交的个体工商户电子档案符合法定形式及《电子签名法》要求。平台企业严禁假借集群注册,从事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虚假开设银行帐号、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或组织灵活用工人员从事违法经营等各种违法活动。平台企业通过合作协议、入驻规则、信用承诺等措施明确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监管和服务。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平台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督促平台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好权利与义务,保障集群注册登记数据质量,确保集群注册工作规范有序。

做好审管联动工作。县级登记机关和监管部门通过线上平台交互、线下紧密协作的方式,建立健全审管联动机制。依托山东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和临沂市审管联动平台,做好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信息推送、认领和监管工作。

)推进措施落地落实县区要充分认识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和实行平台集群注册的重要意义,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切实解决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相关注册登记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地见效。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02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平台企业承诺书

(样式)

按照《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互联网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更好的服务入驻我平台个体经营户,统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承诺如下:

1.我公司平台具备个体工商户集群注册相关条件;

2.严格遵守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为入驻平台个体经营户代办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及注销登记等事项,并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有效;

3.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确保注册人员信息安全,不泄漏注册人员的任何信息;

4.每半年向所属县级登记机关报送集群注册情况,接受市场主体登记和监管机关工作指导和管理,配合做好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日常监管工作。

 

 

                                  ***公司(***平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1**日 


文字解读:关于做好互联网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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