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分别为总则、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乡村依法治理、乡村法治保障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职责分工、经费保障、表彰奖励等内容。第二章“法治宣传教育”,规定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人员应当采取各项措施,向农村基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三章“公共法律服务”,规定了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村级组织和村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第四章“乡村依法治理”,规定了依法开展农村公共事务管理的内容。第五章“乡村法治保障”,规定了为法治乡村提供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保障的内容。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法规的施行时间。
条例立足我市实际,围绕解决法治乡村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主要内容和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规定市县区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培育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场所建设,提高基层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对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村一法律顾问、涉农法律援助、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市县区政府制定措施,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城乡均等化发展。
(三)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条例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网格化管理、村级重大决策、小微权力清单、村规民约、村务公开、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等作出规范,着力推动村级组织依法规范办理村级事务。
(四)强化乡村法治保障。条例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强涉农法规、规章的立法和评估;市县区政府要加强涉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建立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深化农村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法院和检察院要发挥各自作用,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公安机关要加强农村警务建设,维护农村治安和交通安全。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定期报告法治乡村建设情况。
《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