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试行股权继承简易办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改革创新任务清单〉(第一批)的通知》(临审服发〔2021〕41号)要求,4月19日,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关于试行股权继承简易办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试行股权(出资)继承简易办改革。
二、主要目的
通过试行股权继承简易办,不断提升股权继承便利度,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因继承变更股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除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外,还可以通过股权继承公告等方式简易办理。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股权继承简易办,适用于在临沂市范围内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等市场主体,股权继承情形特殊的、复杂的除外。
(二)办理程序。申请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其中股权继承相关材料如下:
1.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2.股权继承亲属关系证明表;
3.有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主要有居民户口本、结婚证、未落户子女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派出所提供户籍变更证明;
4.遗产分割协议或放弃继承声明;
5.报纸公告样张(公告期限为15日)。
股权继承变更登记相关人员均应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管全程电子化APP”或“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实名验证。手机APP实名验证不通过的,相关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登记机关,由窗口业务人员通过现场人工验证方式完成实名验证。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对提交股权继承相关材料涉嫌虚假的,有条件的县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公证机构开展辅助调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业务培训。各县区局要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登记人员熟练掌握股权继承简易办的有关要求,为企业群众提供参考模板、制式文本和帮办代办服务,提升企业业务办理体验,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对股权继承简易办改革进行宣传解读,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加强普法宣传,让企业群众明确知晓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和法律义务。
(三)强化总结评估。各县区局在改革推进过程中,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注意收集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于2022年1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典型案例等材料报送市局。市局将对各县区落实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