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61852976/xzspj/2023-0000022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3-0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务服务领域专题解读(一)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务服务领域专题解读(一)

2023-03-03   作者: 点击数: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2年12月13日经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1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落实《条例》内容,出台相关改革措施,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条款内容: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长三角区域、鲁南经济圈、济临经济协作区等相关城市、县(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合作,推动市场规则衔接和政务服务协作,加快实现政务服务标准统一、资质互认、区域通办,促进市场要素自由流动。

配套政策措施:

1.印发《临沂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的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1〕38号)

2.承接全省沪鲁电子证照互认应用试点,主办粤沪苏鲁冀5省30开发区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合作交流会,与沪、苏、浙、粤、皖、晋等26个省530多个地区建立了跨域合作关系,涵盖社保医保、商事登记等重点高频领域。

3.在政务服务网开通“跨域通办”服务专区,将市级“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事项全部纳入专区精准展示、动态管理,打造统一的“跨域通办”总门户。

4.线下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开通123个跨域通办服务专窗,为企业群众提供132项跨省通办321项全省通办事项跨域通办服务,累计办理业务3万余件。

5.开发建设跨域通办证照制作辅助系统,我市跨域通办证照制作辅助系统在5省7地市共计58个县(市、区)推广使用,积极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技术,实现60余类结果证照线上传输、异地打印、立等可取。

6.与枣庄市、济宁市和菏泽市签订《“鲁南经济圈”四地市企业开办跨市通办框架协议》。

条款解读:本条重点强调了区域协同发展的工作要求。政务服务区域协同(跨域通办)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有效服务人口、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产业链高效协同的重要举措,通过打破区域壁垒,不断强化业务协同,拓展异地办事事项范围,提升企业群众异地办事体验,便利企业群众异地办事。

凡到临沂市、枣庄市、济宁市和菏泽市申请开办企业的投资者,可在四市任一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受理地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帮办代办服务,由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审批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发照,实现区域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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