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61852976/xzspj/2023-0000023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3-0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务服务领域专题解读(二)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务服务领域专题解读(二)

2023-03-06   作者: 点击数: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2年12月13日经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1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落实《条例》内容,出台相关改革措施,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条款内容: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实行市场主体登记、公章刻制、涉税业务办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一网通办、一窗通取。除依法需要实质审查、前置许可或者涉及金融许可外,企业开办手续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在直播电商等领域探索推行集群注册制改革。

一个行业涉及多个许可证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整合为行业综合许可证。市场主体需要单项许可证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提供。

配套政策措施:

印发《临沂市再造企业开办流程实现“全程网办”实施方案》、《临沂市开办企业领域营商环境创新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开办企业服务水平工作方案》(临审服发〔2021〕4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9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3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28号)

条款解读:优化企业开办流程,线上依托山东省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线下依托企业开办综合受理窗口,将企业开办涉及的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务Ukey、社保登记、就业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预约银行开户8个事项合并办理,实现开办企业“一次告知、一表填报、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个环节、一次办好”和“零材料、零费用、零用时、零见面、零证明、零距离”。

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难题。)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市场主体从事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申请核发营业执照。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备案)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凭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登记(备案)。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不再审查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允许同一经营地址办理多个营业执照,一个营业执照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在直播电商等领域探索推行集群注册制改革。探索开展多个市场主体以一个电商平台企业提供的实体场所或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并由该平台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

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在餐饮、药店、旅馆等50个行业开展“一业一证”改革,通过事项整合、流程再造、信息共享,将一个行业所有审批事项信息集成到一张综合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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