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61852976/xzspj/2023-0000024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3-0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务服务领域专题解读(三)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务服务领域专题解读(三)

2023-03-08   作者: 点击数: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2年12月13日经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1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落实《条例》内容,出台相关改革措施,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条款内容:第十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省企业开办注销一窗通平台,集中受理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社会保险、海关等各类注销业务申请,由有关部门分类处置、同步办理、一次办结。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探索实施市场主体除名等制度,提升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度,依法保障退出市场主体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登记。

配套政策措施:

印发《关于印发<临沂市简化企业注销流程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沂市开办企业领域营商环境创新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

具体落实:市场主体可通过山东省企业开办注销“一窗通”服务平台,办理税务、营业执照、社保、医保、公积金、银行账户等涉企注销业务,相关业务“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办理进度实时可查,办理结果实时共享。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近两年未报税且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进行强制除名;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除名满六个月未申请注销的市场主体实行强制退出,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将简易注销适用范围除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所有市场主体,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以《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代替股东(出资人)决议、清算报告、清税证明等材料;推行简易注销全程网办,注销登记后公示系统自动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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