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2年12月13日经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1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落实《条例》内容,出台相关改革措施,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条款内容:第三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法人服务窗口的功能和应用,深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集成改革,推动实现进入一个平台、办企业所有事。
鼓励各类产业园区的管理运营单位设立企业服务站点,提供企业开办、项目建设、人才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咨询和代办服务。
配套政策措施:
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具体落实: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按照“一事思维、一链办理、一照汇集、一码通行”原则,将企业从注册开办到清算退出全过程,涉及的企业开办、企业准营、投资建设等15项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事项进行系统集成,线上搭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实现涉企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