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61852976/xzspj/2023-0000045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4-0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务服务领域专题解读(十三)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务服务领域专题解读(十三)

2023-04-01   作者: 点击数: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2年12月13日经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1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落实《条例》内容,出台相关改革措施,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条款内容:第四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风险程度等,公布审批流程图和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时限和申报材料清单,实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多图一审、联合验收。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跨前服务。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非关键要件探索试行“容缺后补”机制。

在房屋建筑工程领域探索推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的,应当统一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事项推行“多测合一”制度,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配套政策措施:

出台《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实施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通知》《临沂市进一步规范提升办理建筑许可审批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3.0版)》

政策解读:

改革目的: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以便民利企为导向,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构建便捷高效的审批管理体系。

上级改革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随着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走向深入,市场主体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的期盼不断提高,国家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也不断提高。因此,各地既要贯彻落实国家改革要求,高标准、按节点完成国办发〔2019〕11号等文件确定的改革目标,也要结合地方实际,持续加大改革力度、努力探索创新,不断将改革推向深入。

改革举措:临沂市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制定11类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公布《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事项压缩至47个;二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可以将项目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3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三是实施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在系统平台上完成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图纸交付、验收归档等各项业务,最终全套数字化竣工图对接纳入城建档案馆系统平台,实现在线协同、闭环管理,图纸全过程溯源可查,责任倒追可究。四是简化优化审批办理环节,推出联合验收、容缺受理。规划条件核实、消防验收(备案)、人防工程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市政公用设施接入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同时参与工程的联合验收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出具验收(备案)意见,通过深化改革,各类手续办理时间提速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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