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2年12月13日经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1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落实《条例》内容,出台相关改革措施,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条款内容:第四十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或者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对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将应当由政府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配套政策措施:
出台《临沂市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行工作方案》。
具体落实: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网上“中介超市”整合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1年8月出台《临沂市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行工作方案》;2021年10月山东省网上“中介超市”上线试运行。
根据省里统一部署要求,目前我市使用全省统一中介超市平台—山东政务服务中介超市,平台共设置62个中介服务类别,截止到2023年2月,平台共进驻7492家中介服务机构,其中我市进驻1110家中介服务机构;采购主体和中介服务机构在遵守《山东省网上“中介超市”工作规程》前提下,可通过网上“中介超市”采购、承接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