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临沂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建立《临沂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必要性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公安消防部队2018年底前完成转制任务。《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指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措施,充分吸收现役制和职业制两方面优势,平移部队现有政策、待遇标准,要建立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和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保障机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方案(试行)》从生活待遇保障、职业荣誉保障、社会优待保障、科技和人才保障、财政预算保障等五个方面对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制定出台《临沂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是贯彻落实中央改革部署、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临沂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政策依据
《临沂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全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制定。
三、建立《临沂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可行性
《临沂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已进行了深入调研,向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进行了专题汇报,广泛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15个相关部门单位和15个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意见,就机制是否切合实际、具体可行等达成了一致的意见。
四、《临沂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
《临沂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共分十一大项,从工作机制、职业荣誉、家属随调随迁、子女教育、财政预算、医疗待遇、伤亡抚恤、退出、社会优待、住房、干部培训交流等方面对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进行了明确,并对施行的时间,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相关职责以及涉及到的人员类别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