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2年12月13日经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1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落实《条例》内容,出台相关改革措施,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条款内容:第六十二条本市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市场主体可以对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情况进行评价。
配套政策措施:
印发《临沂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临沂市市级政务服务“好差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沂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处理流程及指标体系》《临沂市政务服务“接诉即办”工作制度》《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12345·首发”“一跟到底”督办制度》《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12345·首发”工作制度》
具体落实:
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提供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