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
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细化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统一规范全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工作,提高登记注册质量,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外地好的经验做法和本市实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起草了《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为确保我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指导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月20日
联系人:吴玉平,联系电话:0539-8770813
电子邮箱:xzspfwjsczrk@ly.shandong.cn
附件:《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