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经与市住建局对接沟通,自8月19日起,建设单位申报市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时,无需再提供“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证明”和“建筑业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2项证明材料。同时,局工程许可科继续实行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核发3个审批事项并联办理,建筑单位仅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即可办理三证,在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当日申请当日拿证,确保工程建设“零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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