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2年12月13日经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1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落实《条例》内容,出台相关改革措施,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条款内容:第三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其办事指南,实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办理。
办事指南应当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收费标准等内容。办事指南中的办理条件不得含有模糊性兜底要求。
政策解读:本条是对于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规定。根据规定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应明确办理条件、材料清单等内容,为企业群众提供规范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创建公开透明、标准统一、流程规范的政务服务办事环境。
具体落实:
按照《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工作方案》要求,根据省级工作安排部署,做好市县乡村四级实施清单标准化事项认领维护和发布。
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优化提升。按照“双屏对标”的方式,对比浙江等地最优办理标准,对市县两级19000余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扎实开展优化提升,动态维护更新事项要素、畅通事项办理渠道,确保我市事项办理时限、跑动次数、申请材料数量等办理标准在符合实际的前提下达到最优。
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公开公示,依托政务服务网制作线下办事指南二维码展板,在各级大厅综合服务区域展示,确保事项办事指南线上线下同源、标准一致。做好办事指南动态更新,及时根据事项标准化梳理成果调整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同时优化办事指南展示方式,首批完成156“白话版”“图例版”和41个“视频版”办事指南编制,有力提升办事指南易读性、可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