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审服发〔2023〕7号
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防动员办公室,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园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各开发区人防工作机构:
现将《临沂市关于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关于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建设项目落地开工,依据《建筑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内容
临沂市范围内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依法确定勘察、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监理等单位后,可根据实际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一)分三个阶段办理。可按照“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三个阶段依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二)分两个阶段办理。将三个阶段中的“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阶段合并为“±0.000以下”阶段,按照“±0.000以下”和“±0.000以上”两个阶段依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三)分一个阶段办理。即直接申请办理工程整体施工许可手续。
二、相关条件及需提交材料
(一)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手续,且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经审查合格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即可申请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1.阶段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规划条件通知书;
4.建设工程施工图勘察审查报告;
5.施工合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分阶段施工许可意见书中的“合同工期”和“合同价格”是指合同约定的该阶段施工工期和工程造价,必要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书面补充予以明确);
6.“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7.建设单位承诺书;
8.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承诺书。
(二)办理“地下室”阶段施工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即可申请办理“地下室”阶段施工许可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合并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阶段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表;
3.基坑及支护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提供);
6.“地下室”阶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三)办理“±0.000以下”阶段施工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具备“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和“地下室”阶段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条件后,也可将以上两阶段合并为“±0.000以下”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并提交以下材料:
1.阶段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表;
4.施工合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
5.“±0.000以下”阶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7.建设单位承诺书;
8.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提供)。
(四)办理“±0.000以上”阶段施工许可手续。依据《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办理施工许可所有条件具备,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办理“±0.000以上”工程施工许可,并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0.000以上”阶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5.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提供);
直接申请办理工程整体施工许可手续的,按照原施工许可手续办理规定执行。
三、办理流程
分阶段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由建设单位登录“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相应阶段提交资料并申报,行政审批部门1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下”阶段发放开工意见书,“±0.000以上”阶段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监督管理措施
(一)强化参建单位主体责任
1.各参建责任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建设,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建设各环节的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应落实监理责任。
2.除单独立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分为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建设项目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之前,原则上不得变更参建单位,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的,应按施工许可证变更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3.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应按施工许可证相应内容完善质量验收手续,并在主体工程完成后一并办理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手续。开工意见书相应内容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手续,须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基坑工程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且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情况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责任主体单位采取包括回填等有效措施保证基坑安全。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通过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审批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推送至有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及时介入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同步开展告知承诺事项核查核验。
2.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情况;项目各责任单位资质、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场地是否已具备开工条件;建设资金是否已落实;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存在与建设单位承诺书不符合的情况等。
3.监管部门如发现项目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注册人员未履行承诺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发证部门。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下一阶段施工的,监管部门及时下达停工通知书,涉及处罚的,一并转交有关执法部门。
(三)强化信用结果运用
对于虚假承诺、不履行承诺、违反承诺或违法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发证机关将依法撤销其开工意见书或施工许可证,并将失信行为记录上传至信用中国(山东临沂)平台,2年内不再适用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相关政策变化,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附件:1.阶段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单位承诺书
3.阶段开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