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审服发〔2023〕19号
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大数据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卫办规划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办理健康合格证明便利度,在前期选取临沭、莒南试点开展“健康证明全链条网上服务”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电子健康合格证明(以下简称“电子健康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健康证办理全流程和各环节,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省市电子证照库、数据共享平台等业务系统,将纸质健康证变为电子健康证,申请人线下体检通过后,由系统自动制作电子健康证,并将相关数据同步推送给市场监管等部门,群众直接线上申领电子健康证,构建预约申报、线下体检、咨询导航、亮证展示、高效监管的全链条服务模式,进一步节约群众办事成本、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效能、方便监管部门监督管理。
二、工作任务
(一)上线“电子健康证”服务板块。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按照市县区一体化要求,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开通上线“健康证”服务板块,设置“电子健康证办理”“预约体检”“我要导航”“我要咨询”“我要亮证”“健康小知识”等功能模块,实现企业群众线上预约体检,线下体检合格后即可线上领取电子健康证,避免群众“来回跑、排队等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配合;8月中旬前)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有条件的县区,推动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的体检系统与“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健康证”服务板块对接,实时传输体检数据。在核发电子健康证时做好电子签章工作,实现体检结果合格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健康证,提升服务效率。(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各县区、开发区具体负责;8月底前)
(二)明确电子健康证技术规范。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系统,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明确我市电子健康证归集的数据格式、文件版式,制定完善证照办理流程、签发规则,建立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以及第三方数字签名系统安全协同机制,确保电子证照来源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签署行为的不可否认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配合;8月底前)
(三)加强电子健康证共享应用。依托临沂市审管联动平台,将电子健康证持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从事工种,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实时推送至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县区、开发区具体负责;8月底前)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认可电子健康证的合法效力,通过审管联动平台定期获取电子健康证的异常情况,及时发布、动态调整电子健康证的监管应用场景清单,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在监管执法时鼓励相关从业人员使用电子健康证进行亮证应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区具体负责;8月底前)
(四)提升电子健康证主动服务水平。立足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的特点,依托全市电子健康证平台,通过系统自动为群众提供电子健康证到期短信提醒服务,有效减少过期证等问题,提升主动化、精准化、温馨化服务水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大数据局配合;9月底前)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要充分认识推广电子健康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经费保障,把解决好群众身边小事作为提升改革质效、优化政务服务的关键大事,为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化督导调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各县区、开发区推行电子健康证工作的督导调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进行通报。各县区、开发区要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对推广应用电子健康证的意见建议,动态优化服务流程,持续提升改革质效。
(三)强化宣传推广。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大电子健康证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公众号、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主动解读电子健康证改革政策和渠道流程,积极宣传电子健康证的便利性和易用性,提高从业人员对电子健康证的认知度和亮证率,拓展改革受益面,营造浓厚改革氛围。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大数据局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