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xzspfwj/2026-00012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6-05-20
 文  号  临审服发〔2026〕2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临沂市大数据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临沂市大数据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05-20   作者: 点击数:  

临审服发〔2026〕20号


各县区(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安局、城管局、大数据局:

现将《临沂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临沂市大数据局

2026月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打造至简至快政务服务环境2026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6〕21号)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一次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提质增效为目标,围绕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三个关键环节,将“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核准首次申请”等5项关联事项整合为“一件事”,通过重塑业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线上线下融合、数据同步共享等改革措施,推动行政审批、城市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协同联动、并联审批。8月底前,推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集成服务新模式,有力提升企业办事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联办事项

(一)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核准首次申请;

(二)建筑垃圾处置登记(场所)信息核验;

(三)运输建筑垃圾单位及运输车辆信息核验;

(四)建筑垃圾临时通行信息登记;

(五)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三、工作任务

(一)重塑业务流程。将行政审批、公安交警、城市管理3个部门的“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核准首次申请、建筑垃圾处置登记(场所)、运输建筑垃圾单位及运输车辆信息核验、建筑垃圾临时通行信息登记、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5个事项整合为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由原有分散独立办理模式改为集成并联办理模式,企业无需单独办理“建筑垃圾处置登记(场所)”等4个事项,由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受理,各部门依职责联合办理,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反馈结果(业务流程详见附件1)。

(二)规范服务指南。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要求全面梳理服务事项核心内容要素,明确实施依据、适用范围、申请材料等基础要素,并将办理服务事项所需的填报信息、申请材料进行充分整合,形成“一张表单、一套材料”(申请表单详见附件2),并制定《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服务指南》(服务指南见附件3),通过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及“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公开。

(三)丰富办事渠道。线下,指导各县区推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入驻“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实行线下“一窗受理”。线上,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开发“一件事”服务专窗,实行线上“全程网办”;完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后台联办功能,支持各部门线上审批、反馈结果,实现企业“只进一扇门、登录一个网、办成所有事”。

(四)强化数据共享。依托市县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充分调用营业执照、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数据,提升申请表单预填率。完善系统数据共享功能,支持不同部门根据业务需求,自动获取相关数据和申请材料,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多次复用”,同时支持不同部门规范上传现场核查、材料审查意见,实现审批意见“及时汇聚、全程可溯”。

(五)加强帮办指导。进一步提升综窗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到准确告知“一次清”,业务受理“一手清”,回答问题“一口清”。组建专家辅导团队,按照“有解思维”要求,综合采取提前服务、现场指导等方式,主动为企业解答疑难问题,全力帮助企业达到办理条件。

四、职责分工

(一)行政审批部门:牵头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项目推进;牵头负责整合办事流程、申请表单、申请材料,制定办事指南;牵头负责建设线上线下办事渠道;负责审核企业提报申请材料并一口受理;负责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业务,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产生)核准决定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4)。

(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资源化利用场地管理,根据企业建筑垃圾处置实际情况,办理企业建筑垃圾处置登记(场所)业务;负责核对运输企业、车辆信息,办理运输建筑垃圾单位及运输车辆信息核验业务;负责指导企业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三)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审批企业建筑垃圾运输的行驶路线和时间,办理建筑垃圾临时通行信息登记。

(四)大数据部门:负责配合做好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线上办事渠道建设,完成办理事项配置等工作。

五、工作计划

(一)制定标准。5月底前,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完成事项清单、材料清单、业务流程图、操作指引等标准编制工作。

(二)推进落实。7月底前,完成“一件事”线上办理渠道开发建设工作,推动“一件事”进驻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线下综合窗口,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推出“一件事”集成服务模式。

(三)完善提升。8月底前,开展“一件事”模拟测试、“回头看”等活动,对办理流程及办理标准进行优化提升,进一步完善“一件事”集成服务模式,并总结形成典型经验做法。

六、组织保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统筹推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城市管理、公安交警部门依职责做好各项任务落实。各县区参照市级做法,统筹抓好“一件事”落地实施,确保落到平台、落到大厅,规范审批、高效办理。市县两级要积极营造线上线下浓厚宣传氛围,综合利用各类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一件事”新政策、新举措,引导更多企业用政策、享政策。要对推行“一件事”改革经验,要及时总结复盘、固化成果,发挥示范引领效应,提升我市改革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附件: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办理流程(参考)

   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申请表单

   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服务指南

   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产生)核准决定书(示范文本)


附件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办理流程(参考)



附件3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一件事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

二、适用范围

在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三、设立依据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四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四、受理机构

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五、决定机构

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

六、受理条件

1.具有与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委托清运合同、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委托处置合同;

2.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3.已拟定建筑垃圾运输的路线、时间;

七、申请材料

1.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核准申请表;

2.申请主体的营业执照;

3.委托人及经办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需提供);

4.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5.建筑垃圾处置场所核准证(包括资源化利用设施、正规消纳场、临时贮存场所、回填场所等的相关手续证明和设施、场地处理能力等基本情况);

6.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

7.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行驶证(渣土车行驶证登记信息须与运输公司名称一致,登记信息与运输公司名称不一致的,需附车辆挂靠合同)、车辆道路运输证及车辆左前部和右后部照片;

8.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合同、协议或联单。

八、办理形式

1.线上办理:申请人通过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在“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提交申请。

2.线下办理:申请人通过本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九、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填报有关信息,打印制式申请表并签字盖章,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扫描件提交。

2.受理: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登录政务平台受理。

3.审查:审查人员登录政务平台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在政务平台内进行反馈。

4.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准予行政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行政许可。

十、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

2.电话咨询:详见各县区业务咨询电话。

十二、涉及收费及依据

无。


附件4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产生)核准决定书

(示范文本)

文书编号:

xxxx

你(单位)于xxxx年xx月xx日提出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核准的申请,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受理。经审查,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你公司提报的申请材料及有关部门现场踏勘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建筑垃圾处置(产生)核准的准予决定书,本许可申请自决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你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周边环境,及时清理垃圾,做好施工安全等相关工作。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处 置 量:xx立方米

消纳场所:

运输单位:

运输车辆:

运输路线:(最终路线以交警部门核定为准)


xx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xxxx年xx月xx日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申请表单.docx
上一条: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食品小作坊转型升级“一件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大数据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建筑业企业资质“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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