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迅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的各种新兴产业和新生经济业态蓬勃发展。近年来,我市直播电商行业不断壮大,直播带货企业持续增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精神,为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促进互联网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关于做好互联网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
《通知》在着力培育新经济、发展新业态,促进新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打造市场经济增长新引擎的前提下,对“集群注册登记” 的相关概念、适用范围、平台企业登记的具体要求及平台企业的责任义务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相关概念及适用范围
集群注册,是指多个个体工商户以一个平台企业提供的实体场所或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并由该平台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形成个体工商户集群集聚发展的注册登记模式。
平台企业,是指基于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供商品和服务,符合商业活动自营、交易链条闭环、政企协作联动、合规保障有力等要求,为多个个体工商户提供住所及相关托管服务的现代服务业平台。平台企业需为在临沂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法人企业。
住所托管服务,是指平台企业在统一规范名称、标准经营范围、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代办申请的前提下,以该平台企业统一提供的地址作为拟集群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临沂市内常住地并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住所,统一为入驻经营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注册的服务方式。
(二)平台企业登记
平台企业在拟开展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相关业务前,需向该区域的县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做出相应承诺,取得相应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后续工作。平台企业变更住所或因故解散的,应在30日前报县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备案,并及时通知入驻个体工商户提前办理住所变更。
(三)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
平台个体工商户集群注册可实行统一规范名称、统一经营范围、统一经营场所托管、统一身份认证、统一委托代理人,以各地的智能审批系统为支撑,实现入驻平台个体工商户申请人身份认证、信息采集、申报登记、领取执照、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环节与全省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进行互联互通,实现申请人“一表填报、一键申报”,提升平台用户申请效率、降低平台用户办照成本。
(四)平台企业相关责任义务
平台企业统一为入驻平台个体工商户代办注册登记,平台企业负有对经营者身份核验、材料提交、意愿核实、合规经营、后续监管、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确保向登记机关提交的个体工商户电子档案符合法定形式及《电子签名法》要求。平台企业严禁假借集群注册,从事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虚假开设银行帐号、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或组织灵活用工人员从事违法经营等各种违法活动。平台企业通过合作协议、入驻规则、信用承诺等措施明确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监管和服务。
三、主要意义
在集群注册登记模式下,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更为便利,不再需要提供房产证、租赁合同、村居委会证明等住所证明材料,只需提供托管企业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及托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登记依据,有效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大大降低了创业成本,配合行政审批服务局帮办代办服务措施,个体工商户登记效率进一步提高。同时,托管企业为市场主体提供登记注册、年报公示、代理记账、创业指导等一系列服务,开创了我市大众创业的新局面。

关于做好互联网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