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61852976/xzspj/2023-0000189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5-29
 文  号  临审服发〔2023〕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委政法委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大数据局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委政法委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大数据局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5-29   作者: 点击数:  

临审服发〔2023〕9号


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法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局: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提升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防范虚假住所登记风险能力,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临沂市深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委政法委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大数据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深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临沂市开展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试点的批复》(鲁市监注字〔2022〕105号)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审管联动,不断提升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数字赋能、强化数据共享,打造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管理平台及标准化地址数据库,健全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完善以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为依托的登记申报承诺制,推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完整、格式规范、位置准确、真实有效。2023年6月底前,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模式在全市推开。12月底前,80%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业务应用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常态化运行。

二、改革内容

(一)推行住所标准化+申报承诺制。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业务时,采用“标准化地址申报+住所承诺制”登记模式,不再手动录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改为自助规范选填标准化地址表述,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自动调用标准化地址库数据,将其作为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同时,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书,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即予以登记。

(二)建立健全标准化地址网格化管理模式。发挥政法委现有网格化资源优势,健全完善标准化地址管理机制。申请人线上发起标准化地址入库申请后,系统自动将相关申请数据分派属地网格员,网格员可通过标准化地址管理移动端应用程序在线核验、添加入库。不断扩大标准化地址库覆盖面,确保标准化地址库优质规范,功能效益充分发挥。

(三)建立健全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作为经营场所,经房屋安全评估机构鉴定为危险性房屋,或者不得从事餐饮、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储存等特定业态的房屋地址,以及有关产业政策、城乡规划、商业网点布局等政策文件规定的禁限设区域、行业和经营范围等,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对社会公示并动态维护和管理。企业网上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业务时,实现系统自动核验,限制相关地址信息填报,以减少违规经营风险。

三、主要任务

(一)搭建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管理平台。按照“一级建设,两级使用”原则,建设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管理平台,集成标准化地址汇聚、标准化地址查询、标准化地址入库管理、禁限设管理、审管联动、数据大屏等功能,实现标准化地址统一管理,为全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提供技术支撑。通过接口、库表等形式及时获取不动产、政法委等部门地址数据,形成全市标准化地址数据库,完善房屋坐落、产权人姓名、房屋用途、房屋性质、坐标地址等字段设置,确保地址数据有源可依、有据可查、安全真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二)优化住所(经营场所)填报录入方式。改造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和综合业务系统,加强与全市标准化地址数据库、国家天地图对接,为申请人提供坐落查询录入、产权查询录入和地图坐标查询录入三种方式,推动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由手动录入向自助选填转变。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产权人信息脱敏处理,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完善住所(经营场所)产权人信息智能校验机制,提高注册地址申报真实性。对于使用农房等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注册的,允许申请人在规范选填地址的基础上继续补充填报详细地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三)畅通标准化地址入库申请渠道。对尚未纳入标准化地址库的房屋地址,允许申请人线上发起入库申请。在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和“爱山东”微信小程序上线“标准化地址入库”功能,提供标准化地址数据查询、标准化地址入库申请和入库申请反馈信息查询服务。支持申请人单独提交或与市场主体登记业务一并提交入库申请,经网格员校验通过后即可纳入标准化地址库,不断扩大标准化地址库覆盖面。(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法委;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完善“一址多照”登记。依托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系统,增加房屋划分功能,细化房屋地址最小单元,有效区分同一房屋地址办理多个营业执照登记情形,智能锁定已被使用住所(经营场所),实现“一址多照”登记数据在线监测、智能管理。对于使用同一房屋地址申请登记多个营业执照的,各级登记机关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慎审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五)完善住所申报承诺制。修订《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推行“标准化地址申报+住所承诺制”登记模式,完善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办理标准及流程,明确市场主体虚假承诺责任后果,加强市场主体承诺住所与标准化地址核查比对,推动将《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文件,实现以书面承诺的方式免于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六)推动地址数据规范入库。与不动产、政法委建立标准化地址数据定期更新入库机制,推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有地址数据库存量数据全量、准确、及时归集于全市标准化地址数据库。建立标准化地址申请入库核验机制,出台工作规程,依托政法委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机制,做好新申请入库房屋地址核验确认工作。经网格员核验真实的房屋地址自动入库,核验不真实的地址纳入黑名单管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法委、自然资源规划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提升地址数据质量。对标准化地址库数据开展数据质量治理行动,逐步补齐补全房屋坐落、房屋用途、坐标经纬度等地址要素,提升地址库数据要素完备度。开展多源地址归一整合,针对同一地点的不同名称建立有效关联,实现重名地址聚合归一,有效化解一地多名问题,增强地址数据准确性、规范性、唯一性。(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实施住所负面清单管理。组织市直部门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产业政策、城乡规划、商业网点布局等政策文件的规定,对住所、经营场所禁限设区域、行业和经营范围进行梳理汇总,逐步更新完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对社会公布。依托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系统,做好各类负面清单情形地址数据关联判定、智能提示和自动拦截,推动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智能化、规范化、便捷化实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该项工作组织实施,建立工作制度、明确推进措施、形成推广经验。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集中力量攻坚克难,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密切协同配合。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互通信息,相互协作,及时协调解决系统建设运维、入库核验确认、虚假登记处置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条件的县区要探索建立网格员核验考评制度及激励机制,协调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切实发挥网格员的作用,确保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工作高效、顺畅进行。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加大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总结推广。各县区要及时发现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收集分析社会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上一条: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完善市场主体歇业配套措施推进歇业备案集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沃壤”行动的实施方案(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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